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更新后)
(相关资料图)
会
议
材
料
二〇二三年八月
目 录
议案一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将于 2023
年 9 月 30 日到期,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董监高合法权益,保障董
监高更加充分地履职尽责,拟为公司、董监高及相关人员购买
责任险。现将有关事宜汇报如下:
一、方案概述
责任主体
二、授权事项
为提高决策效率,建议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转授权公司经理层具体办理公司董
监高责任险续保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主体;
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
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
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议案二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新疆中绿电对其部分控股子
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助推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年度“双千”目标及“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顺利实现,公司全
资子公司新疆中绿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中绿电”)
拟与关联方新疆华美胜地旅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美胜地
公司”)按持股比例共同向其部分子公司增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况
公司于新疆获取 1300 万千瓦新能源项目指标。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保障部分新能源项目如期建设运营,
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中绿电拟与关联方华美胜地公司结合项目
建设进展及资金使用需求,按持股比例分期向乌鲁木齐市中绿
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鲁木齐市中绿电”)、尼勒
克县中绿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尼勒克县中绿电”)、
奎屯市中绿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奎屯市中绿电”)、
若羌县中绿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若羌县中绿电”)
增资,合计增资金额为 95.73 亿元(其中新疆中绿电增资金额为
开发建设中绿电乌鲁木齐市米东区 350 万千瓦光伏项目、中绿
电尼勒克县 400 万千瓦风电光伏一体化项目、中绿电奎屯市 100
万千瓦光伏项目及中绿电若羌 400 万千瓦光伏项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新疆中绿电与华美胜地公司对乌鲁木齐市中绿电、
尼勒克县中绿电、奎屯市中绿电及若羌县中绿电的增资行为属
于对外投资,由于华美胜地公司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绿发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公司与华美胜地公司构成关联
关系,故本次增资暨对外投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金
额为 48.82 亿元(其中,新疆中绿电向乌鲁木齐市中绿电增资
资 3.59 亿元、若羌县中绿电增资 15.39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9.75%。截至本次关联交易,近 12 个月公司
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或与不同关联人发生的同一交易
标的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为 52.97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 32.28%。截至本次对外投资,公司近 12 个月对外投
资类累计交易金额为 112.45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68.52%,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因此,
本次增资暨对外投资事项需履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不构
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手方
资)
洗浴服务;出版物零售;烟草制品零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
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件为准)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酒店管理;物业管理;咨询策划服
务;游览景区管理;工程管理服务;规划设计管理;会议及展
览服务;柜台、摊位出租;停车场服务;创业投资(限投资未
上市企业);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
储能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合同能源管理,光伏发电
设备租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热力生产和供应;太
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发电技术服务,
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
服务);土地整治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土地调查评估服务;
对外承包工程;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
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
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针纺织品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
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出租;服装服饰零售;日用百货
销售;日用品销售;文化用品设备出租;文具用品零售;体育
用品设备出租;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
体育中介代理服务;珠宝首饰批发;珠宝首饰回收修理服务;
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照相机及
器材销售;旧货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家用电器销售;
家用电器安装服务;日用电器修理;日用家电零售;电子产品
销售;家具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家具
零配件销售;礼品花卉销售;花卉绿植租借与代管理;摄影扩
印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旅客票务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
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珠宝首饰零售。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接控股股东为中国绿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国务
院国资委。
新疆中绿电与华美胜地公司均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绿
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与华美胜地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本次共同增资暨对外投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华美胜地公司为 2023 年 6 月 5 日新设立的公司,尚无最近
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
(二)公司子公司
资)
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
务;储能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合同能源管理,光伏
发电设备租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热力生产和供应;
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发电技术服
务,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新疆中绿电为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5 日新设立的公司,尚无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乌鲁木齐市中绿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室
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
务;储能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合同能源管理,光伏
发电设备租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热力生产和供应;
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发电技术服
务,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尼勒克县中绿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尼勒克县绿农产业园创业楼 408 室
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
务;储能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合同能源管理,光伏
发电设备租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热力生产和供应;
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发电技术服
务,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奎屯市中绿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
务;储能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合同能源管理,光伏
发电设备租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热力生产和供应;
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发电技术服
务,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四)若羌县中绿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业银行办公楼三楼 304 室
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
务;储能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合同能源管理,光伏
发电设备租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热力生产和供应;
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发电技术服
务,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四、增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中绿电与关联方华美胜地公司按持股
比例向部分控股子公司(华美胜地公司参股)增资事项,旨在
加快推进新疆地区部分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有利于提升公司
装机规模,助推公司年度“双千”目标及“十四五”发展规划
的实现,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综合实力和行业竞争
力。关联方华美胜地公司的同比例增资行为有利于缓解公司资
金压力,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对乌鲁木齐市中绿
电、尼勒克县中绿电、奎屯市中绿电、若羌县中绿电的控股比
例保持不变,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动,不会对公
司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议案为关联议案,需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以上议案,请各位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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