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证租赁登记办理:
1、产权证原件或不动产证原件(复印件一份)或 商品房购房合同(复印件一份);
2、出租方身份证原件与承租方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资料图片)
3、租赁合同原件三份,要求双方到场办理;
4、如有一方不能到场办理,要求出示委托书给委托人携带身份证到现场办理。
【备注:银行按揭或者抵押状态的房子,请前往海甸岛五西路(怡心路9号)不动产登记中心二楼档案馆出示房产信息】
二、土地证租赁登记办理:
1、土地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2、出租方身份证原件与承租方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3、租赁合同原件三份;
4、要求双方到场办理;
5、如有一方不能到场办理,要求出示委托书给委托人携带身份证到现场办理。
【备注:提供现住居委会或者街道办事处开出的土地证明】
三、非住宅租赁登记办理:
1、具备第一条;
2、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委托书以及委托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到现场办理。
【备注:银行按揭或者抵押状态的房子,请前往海甸岛五西路(怡心路9号)不动产登记中心二楼档案馆出示房产信息】
四、房屋租赁证续签办理:
1、期限内的租赁证原件;(期限日期提前十天到十五天前来办理)
2、根据办理的事项具备第一条;或者第二条;或者第三条;
五、领证须知:
1、要求办理本人携带身份证以及合同前来领取;
2、收件即日起,限期为3个月,逾期将不得领取租赁证。
六、注销房屋租赁证办理:
1、房屋租赁证原件;
2、出租方身份证原件与承租方身份证原件;
3、双方到场办理。
如有疑问,可咨询海口市美兰区房屋租赁管理所,联系电话:0898-65391695、0898-65252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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